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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2010年我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委办[2002]3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2010年我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意见》和《省教育厅、省民委关于进—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党委、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大力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千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将2010年我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和加快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和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一级抓—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族教育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促进我省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

省教育厅、省民委关干2010年我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努力推进我省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现就我省民族地区加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步伐,到2010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05年,全省民族地区全面实现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县从2001年的6个增加到23个以上,普九和扫盲地区人口占民族地区总人口的比例分别达到55%和97%以上;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教育优先或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高中阶段在校生有显著增长,初、中级职业技术教育得到较大发展,民族地区高校规模效益有较大提高,办学实力进一步增强。到2010年,民族地区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形成基本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需要、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充满生机活力、较为完善的四川民族教育体系。 二、保障措施 (一)深化教育改革,增强办学活力。认真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关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加大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工作力度。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民族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实施本地义务教育的主要责任,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进“两基”进程。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教育的责任,逐级实行发展民族教育目标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对发展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 进—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改变民族教育办学主体单一、办学体制不活的局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合理调整教育布局结构,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的规模效益;加快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改革步伐,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加快“两基”步伐,促进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以“两基”为重点,加快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进程,努力实现2010年的目标。已实现“两基”的县,要把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工作重点。未实现普九的地区,要加快普及小学阶段的教育,为实现“两基”创造条件。按照小学“人口稠密区就近办学、高半山区和纯牧区集中办学”、初中“集中办学”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经济、教育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民族地区的农村学校要积极参与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并将其与推广实用技术相结合。 民族地区要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要在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设职业技术课,有条件的初中、高中学校开设职业技术班。优化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办好现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立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科技文化教育培训体系,为农牧民学习使用新技术发展生产和脱贫致富服务。 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办好现有普通高中,加快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根据普九进程和发展需要,以市(州)为单位进行规划,有计划地发展普通高中,使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有显著增长。扶持民族地区办好示范性高中。 深化改革,加快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和专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效益。 (三)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加强在职教师业务培训和学历培养,通过省、市(州)、县(市、区)和学校的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的培养培训,进一步提高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师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其学历层次。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依托省内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扩大培养规模和定向比例,为民族地区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合格新师资。鼓励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和内地大学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逐步清退代课教师。搞好支教教师的选派和民族地区教师到内地学校任职任教工作,帮助提高民族地区办学质量和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参照党政干部下派锻炼的办法,从2003年开始启动内地教师锻炼支教工作,对从高等院校毕业分配到内地的中小学教师,在任教两年并积累一定教学经验后,派往民族地区支教1至2年,以此作为其考核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对业绩突出的,可提前晋升教师职称。进一步增加师资培养培训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省现有的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稳定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内地学校和有关单位不得擅自调动或接收民族地区在职教师,从民族地区商调在职教师,必须按干部调动管理权限报经市(州)有关部门同意。 (四)积极发展寄宿制学校,提高教育管理水平。进—步调整优化寄宿制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效益。规范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制度,实行国家补助与学生自带口粮和基本生活费用相结合的办法。加强补助对象的审核确定工作,确保补助发给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居住偏远、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做到公正、公开,并接受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办好寄宿制学校小农场、小牧场,大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在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的同时,增加补贴来源。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每所寄宿制学校划拨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用地,支持学校开展好勤工助学。 (五)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确保民族教育投入。确保投入是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关键。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动计划》每年3亿元资金足额到位。通过加大省级投入和市(州)经费自筹力度,形成固定的投资渠道。抓住中央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机遇,争取中央在财政转移支付、“义教工程”和其他教育建设项目上的更大支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市、县(市、区)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要求确保民族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进一步拓宽投入渠道,用好用足各种教育筹资政策,动员全社会以各种形式兴办、支持教育,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负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发展义务教育的投入机制。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等保障制度,逐步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减免杂费和书本费,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帮助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六)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重点抓好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逐步建立县级远程教育教学点和乡级电视、数据收视点,在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启动校园网络或局域网建设。大力开发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搞好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七)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学。“双语”教学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语言的实际,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自愿为主”的原则,重点抓好巩固提高工作,逐步形成民族语和汉语教学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进—步强化汉语文教学,努力提高师生的汉语水平和普通话水平。有条件的学校要开设外语课。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把民族文字教材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教育经费预算,资助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审定、出版,确保民族文字教材的足额供应。 (八)加大力度,进一步深化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教育对口支援是帮助民族地区加快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教育教学观念的有效途径。在强化已确定的结对关系的基础上,对口支援市、县(市、区)要根据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制定完善对口支援十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适时调整和充实年度协议内容,使任务更加具体,要求更加明确。要落实责任,确保对口支援工作有人抓、有人负责。以“智力支教”为重点,加强对师资建设、教育教学交流、联合办学等方面的支援,并在办学条件的改善等方面给予力所能及的经费、物资、设备支持。完善对口支援工作中涉及到的经费、编制和选派对象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内地干部群众为民族教育发展捐资捐物献爱心的积极性。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各级政府也要组织实施对本地区少数民族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促进其优先或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 (九)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对于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高举民族团结进步的旗帜,把民族团结教育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教育中,并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现阶段,要按照《决定》要求,尽快在民族地区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课。 (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对《行动计划》资金的管理,确保教育资金发挥最佳效益。要加强对校舍建设项目每一个环节的管理,严格实行招投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造价、节约资金。对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的管理要做到精打细算,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学生身上。加强和完善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使他们从小就养成严谨的作风和现代文明的生活习惯。加强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在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要加强中小学生的安全管理,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督查调研和审计工作,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和“两基”目标的顺利实现。 省教育厅、省民委关干进一步加快 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的意见 我省少数民族除绝大部分聚居在甘孜、阿坝、凉山3个自治州和峨边、马边2个自治县外,还有81万人散杂居在省内各地,占我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9.5%,包括藏、彝、羌、苗、回、傈僳、傣等少数民族成分,主要分布在川北、川南和川西南山区18个县(市、区)的86个少数民族乡,其中,北川县、盐边县、石棉县、米易县、攀枝花市仁和区、平武县、乐山市金口河区等7个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县(区)有55个少数民族乡,盐亭县、汉源县、宝兴县、青川县、阆中市、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屏山县、兴文县、珙县等11个县(市)有31个少数民族乡。 1999年,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基本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所有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乡都设立了初中,本地和本民族教师已逐渐成为少数民族乡学校教师队伍的主体和骨干。2001年,仅享受民族地区待遇的7县(区)就有各类学校966所,在校少数民族学生4.8万人,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82%,中小学专任教师5800人,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4%、86%、62%。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已初步形成以义务教育为主体,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全面发展的良好格局。但是,由于历史、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民族教育事业总体发展水平还很低,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民族中小学学生流失较为严重,巩固提高“两基”成果任务艰巨;受家庭贫困、少数民族群众传统观念和新的“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少数民族适龄青工少年入学率下滑,出现失学、辍学现象;教育基础设施落后,学校办学条件普遍较差;受地方财政困难和生活、工作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难以新进大中专毕业生和高素质新师资,导致师资队伍的数量和素质不能适应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类教育发展不够协调,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所占比例小,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缓慢;教育投入普遍不足,仅够发放教师工资和添置最基本的教学设施,很多学校处于负债运行状态,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的来源渠道将减少,教育经费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提高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两基”成果,推进《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的全面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到2010年,我省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是:确保民族教育优先或与当地教育同步发展;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确保高中阶段在校生人数有显著增长;形成具有中国特色、适应21世纪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需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需要、充满生机活力、较为完善的民族教育体系。 二、加大投入 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各级政府要设立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按照以市、县级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增加对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教育的投入。投入重点包括:改善办学条件,增添广播电视、教学仪器设备以及音体美器材、图书,建设运动场地、农牧业生产基地,绿化校园;发展寄宿制学校,提高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远程教育网络建设;资助少数民族失学、辍学儿童和贫困学生等。 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机制,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其效益。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广泛争取社会各界援助。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对口支援工作 (一)着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素质合格、学科配套、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一是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师资培训,特别是对本地、本民族的合格教师要加大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对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在职教师进行在职或离岗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各种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和教育教学水平。同时,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二是稳定教师队伍,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通过制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改善教师生活、工作条件,稳定优秀教师、缺科教师,鼓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到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任教。 (二)认真总结吸收我省在实施《行动计划》过程中所取得的对口支援的经验,使对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通过对口支援,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教育事业提供师资、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管理经验以及力所能及的物资、资金等方面的帮助。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要组织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到本地少数民族乡学校支教,有关学校要选派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到对口支援学校观摩学习和挂职锻炼。在加强对口支援的同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口支援活动。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统筹,打破条块分割,调整教育结构,合理布局校点,优化资源配置;在坚持财政投入为主的同时,建立有效机制,调动广大群众办学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显著提高。 (二)在巩固实现“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坚持按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人才,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稳定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培养大量实用型人才。在小学、中学后期开设职业技术教育课,使广大中小学生切实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加快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并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远程教育体系,做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2005年以前,少数民族乡乡中心校及以上学校要在广播电视村村通的基础上实现广播电视校校通,并能用计算机进行辅助教学。大力开发先进适用的教育教学软件,搞好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的县城中小学要与省级教育网络联网。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执法力度 增强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加快民族教育发展的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广大群众科教兴农、科教兴乡、科教致富的意识,使他们认识到不从娃娃的教育抓起,就不可能摆脱愚昧落后的状况,就不可能脱贫致富。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保证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少数民族少年儿童都能入学。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意识,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教育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进一步办好寄宿制学校 实践证明,举办各种形式的寄宿制学校,是加快当地民族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节约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办好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现有的寄宿制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改善学生寄宿的条件,让家长放心,让学生满意。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尽快在地处偏远、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建立寄宿制学校,有效解决偏僻地区适龄青少年的失学、辍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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