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霓虹灯管理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户外霓虹灯管理的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霓虹灯管理的规定》(1992年4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号令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户外霓虹灯管理的规定的决定》已经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