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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换发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品种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药监注[2002]4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统一换发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品种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国药监注[2002]386号)部署了换发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品种药品批准文号工作,又以《关于执行关于做好统一换发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品种药品批准文号工作的通知>的紧急通知》(药监注便函[2002]113号)对该项工作提出紧急要求,现将此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的实际提出下列要求,请一并立即贯彻执行。 各企业务必按该两个文件的要求立即准备上报资料,并必须保证上报的书面资料和电子版资料正确无误。 申报资料务必于2002年11月13日前上报我局注册处。过期我局将不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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