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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和自治区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议精神,自治州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
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
一、背景 1993年11月,国务院召开“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动员大会”以来,根据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采取以普及食盐加碘作为主要的补碘措施,辅以健康教育,保证长期有效地改善人群的碘营养水平。在牧区以实行畜牧业用盐加碘为主要干预措施,辅以推广加碘茶等辅助补碘措施。至2000年底,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实现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随着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碘盐覆盖率的提高,州直7--14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已由90年代初的47.03%下降到17.7%; 群体尿碘水平也增高到281.9微克/升。 但由于受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目前仍有一些地方的群众没有使用碘盐,学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仍在20%左右。 为了加快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步伐,加强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合作,全体人民共同参与的可持续发展的碘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机制,争取在较短时期内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结合州直实际情况,特制定《自治州直属县市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规划》。 二、目标与进度 (一)总目标:自治州直属县市2005年3月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项目县2003年底前达标) 1、实现州直所有食用盐加碘(包括牧业用盐),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 2、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小于20微克/升的样品数不得超过10%。 3、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触诊)≤5%。 4、群众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知晓率95%以上。 (二)阶段目标 截止2002年12月实现以下目标 1、合格碘盐食用分别实现以下目标: (1)察布查尔县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 (2)其它县市合格碘盐食用率达80%。 2、健康教育目标 (1)州直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学生和家庭主妇对碘缺乏病的基本知识及防治方法的知晓率达85%以上。 (2)察布查尔县知晓率达到90% 3、以县为单位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到5%以下。 4、以县为单位的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截止2003年12月前察布查尔县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全面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 截止2004年3月实现的目标: 1、以县为单位的合格碘盐食用率均达到95%。 2、州直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学生和家庭主妇对碘缺乏病的基本知识及防治方法知晓率达95%以上。 3、以县为单位的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到5%以下。 4、以县为单位的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100微克/升。 截止2004年12月州直以县市为单位全部达到碘缺乏病消除标准。 (三)工作进度 1、至2002年12月 (1)州直各县市制定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有效发挥其职能作用。 (2)各县市着手落实本县市全民食盐加碘计划。 (3)按全国病情监测方案实施我州第四次病情监测工作。 (4)各县市开展一次流行病学调查为基础的监测工作。 (5)完成干预项目县的各种培训工作。 (6)县级碘盐监督监测重新确认并开始工作。 (7)盐业部门对农村销售网点建设得到全面落实。 (8)各县市的健康教育工作全面启动。 (9)州、县、乡三级质量保障系统得到国家认可。 (10)各地的多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 2、至2003年6月 (1)各县市按本地的具体计划实施工作。 (2)自治州组织多部门阶段评估组完成对各县市的中期抽查评估,并进行对察布查尔县的验收工作。 (3)召开阶段总结表彰大会。 3、至2004年6月 (1)各县市基本完成阶段目标任务。 (2)全民食盐加碘工作已得到全面落实。 (3)已做好实现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准备工作。 4、至2005年6月 (1)接受自治区阶段评估验收。 (2)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机制已在各县市建立。 (3)以县市为单位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4)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三、基本策略和行动 (一)宣传鼓动健康教育与培训 1、2002年底前召开州直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动员大会,采取相应动员、宣传措施。 2、2003年召开一次州直会议,总结评估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察县干预项目工作。 3、由州卫生局组织并指定有关健康教育所、代表州卫生局会同教育、盐业、广播、妇联、残联、科协、少工委等部门,于2002年制定出指导全州消除碘缺乏病宣传工作的策略性计划。 4、举办包括管理、卫生监测,盐业质量监督,宗教人士,健康教师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 5、效果评价 (1)各级消除碘缺乏病计划是否真正成为一个有政府组织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计划。 (2)病区居民有关消除碘缺乏病认识行为的报告。 (3)是否完成基线调查,宣传品制作及效果的监测评估工作。 (4)是否有一定比例的经费投入到健康教育工作。 (二)管理和协调 1、建立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由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自治州消除碘缺乏病协调会议制度,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行动的协调实施,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2、建立协调领导组织和技术咨询机构。 3、为加强政府对贯彻执行《规划》的实施力度,自治州地方病领导小组要负责制定防治策略和防治规划。协调部门间关系,保障本《规划》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按期实现。 4、自治州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自治州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执行《规划》过程中,负责完成以下工作: (1)检查、监督完成自治州贯彻《规划》实施情况,以及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各项计划和决定。 (2)监督协调食盐加碘,健康教育,碘油注射等规划的执行。 (3)实施自治州《规划》的财务管理(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预算、决算)。 (4)组织培训活动。 (5)负责计划、总结和统计报告,根据自治州的统一部署,定期向自治州贯彻《规划》领导小组报告,自治州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监测统计数据,按期将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上报。 (6)审查年度实施计划,报经自治州《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7)负责承办和完成自治州贯彻《规划》领导小组和自治区下达的其它任务。 5、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职责(见附件) 6、效果评价: (1)建立多部门协调会议制度。 (2)各县市的多部门协调组织提出计划实施的年度,中期和最后达标情况的考核报告。 (3)各级政府关于消除碘缺乏病年度和总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4)各项管理工作是否制度化及保障长期发挥作用的机制。 (三)具体措施: 1、坚持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要在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消除碘缺乏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划,进一步提高对消除碘缺乏病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完善可持续发展工作机制,使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长期有效地发展下去。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防治目标。在城市和农村以普及加碘盐为主要干预措施,不断巩固和提高合格碘盐普及率; 在牧区继续普及加碘食盐、逐步提高畜牧业用加碘盐的覆盖率,防治非碘盐流入牧区;对未达标县市的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婴幼儿和儿童继续采用碘化油补碘等应急性措施。 3、坚持开展宣传和健康教育,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和传播方式进行宣传和健康教育、普及碘缺乏病知识,进一步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效果,使社会各界全面了解碘缺乏病在因病致贫中的作用,充分认识消除碘缺乏病对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提高各族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使防治碘缺乏病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动。 4、坚持依法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颁布的有关消除碘缺乏病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卫生行政、盐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强合作,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加强部门间协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坚决杜绝土盐、私盐和非碘盐冲销病区,使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5、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坚持开展以防治工作为导向的科研工作,根据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特点,对碘缺乏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多形式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改善专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稳定专业队伍,建立一支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优良工作作风的专业技术队伍。 6、坚持国家投入为碘缺乏病防治经费的主渠道。落实防治资金,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各级政府应保证落实防治经费,各级专业机构要广开筹资渠道,扩大服务领域,保证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7、结合扶贫、做好贫困地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贫困地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与自治州及当地扶贫工作相结合,并纳入当地扶贫工作计划,提高居民碘营养水平,最终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四)监测 1、建立高质量和稳定的监测体系 (1)依照《全国防治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和《全国碘盐监测方案》进行自治州和县市级的病情和碘盐监测。 (2)依照《国家消除碘缺乏病评估方案》和《自治区碘缺乏病评估办法》进行阶段或中期评估。 (3)自治州和县(市)每两年进行一次病情监测,各县可依照自治州的抽样方法视情开展病情监测。 (4)县市级的碘盐监测工作,应严格按照《全国碘盐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定期的全定量的监测。 (5)自治州和县市必须依照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参加尿碘,盐碘及TSH测定的内、外质控系统, 并取得相应的实验室检测合格证。 2、工作完成指标: (1)自治州、县、乡三级检测网运行正常,都能按计划保质完成监测任务。 (2)自治州、县市级相关实验室都通过国家质量控制审验,并获得国际组织颁发的合格证。 (3)县市级碘盐监测实验室已正常运行并按新方案开始工作。 (4)各县(市)均有季度碘盐监测汇总分析报告并按时报自治州地病办。 四、考核与评估 (一)指标: 1、采取的碘盐补碘措施有效并建立了能使这种有效措施长期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 2、碘缺乏病病情和人群碘营养状况,即缺碘对人和牲畜的损害得到消除,人群碘营养正常。 3、广泛的健康教育计划得到落实,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提高,自觉食用碘盐。 (二)方法: 评估方法由自治区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治碘缺乏病阶段考核评估办法》施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属县市实施消除碘缺乏规划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的职责 一、各级政府职责: (一)切实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控制和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作为关心群众疾苦,密切党群关系,消除贫困,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把实现2005年全州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列入当地政府阶段工作目标和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的按期实现。 (三)克服困难,保证必要的防治工作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确保我州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四)每年开展一次多部门防治碘缺乏病协调工作会议,对照《规划》要求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职责的情况。 (五)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不同时期的目标和任务,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与机构职责 (一)卫生部门 1、负责依据碘缺乏病病情流行情况,确定病区范围,提出并制定针对不同地区实际情况防治策略和具体干预措施。 2、根据自治州的统一安排,负责拟定本地区碘缺乏病防治规划,工作计划及考核评估办法。 3、负责本地区碘缺乏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评估,并负责向党委、政府及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时通报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4、协助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5、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查处碘盐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二)盐业部门 1、依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组织生产并保证全州的碘盐供应。 2、配合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碘缺乏病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健康教育工作。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好碘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市场(含牧业用盐)确保自治州按期实现碘盐覆盖率达90%以上,碘盐质量合格率90%以上的目标。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碘盐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5、加强对非碘盐和稽查力度,查出和取缔私盐。 (三)教育部门 1、依照《规划》要求编写小学1--6 年级不同层次的碘缺乏病健康教育材料,或在健康教育课本中加入有关碘缺乏病防治宣传内容。 2、确保在小学1--6年级,对学生进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防治碘缺乏病监测与评估工作,并通过儿童做好对家庭的健康教育宣传和食用碘盐工作。 (四)工商、税务、公安、技术监督等部门 1、配合卫生、盐业部门做好防治碘缺乏病危害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碘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五)财政部门 1、各级财政部门应安《规划》的要求管理好各项防治碘缺乏病的专项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2、依照规划的要求,确保地方财政每年人均防治经费的投入落实。 (六)计生部门 1、从优生优育的角度,积极配合卫生、盐业部门,做好防治碘缺乏病的工作。 2、对特殊干预地区的新婚妇女做好注射碘油,预防碘缺病的工作。 (七)计划部门 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碘缺乏病防治,科研机构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八)民族宗教事务部门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防治碘缺乏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各族群众支持和参与自治州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活动。 (九)广电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治碘缺乏病的新闻报道和宣传教育工作。 (十)残联 配合政府协助卫生、盐业等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因缺碘导致残疾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 妇联 配合政府协助卫生,盐业等部门进行防治碘缺乏病危害的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做好新婚妇女和家庭主妇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都能参与接受防治措施,为实现消除目标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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