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河南金龙精密铜管股份有限公司供电贴费有关问题的函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38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信息产业厅:
你厅《关于停止向企业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的申请》(豫信运文[2002]1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98号文件规定精神,河南省金龙精密铜管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有电力基础设施上增设3.15万伏变压器,不收取贴费,国家关于特殊供电要求和一般供电要求界定标准下达后,按正式规定办理。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