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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晋价费字[2002]2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我省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晋邮政发[2002]131号)收悉。 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来,方便了用户,对推动我省邮政速递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鉴于邮政特快送款业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到,经研究,收费标准和相关规定仍然按(晋价费字[2001]230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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