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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对血液净化治疗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济价费字[2002]2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中心医院: 你院《关于收取血液净化治疗费的请示》(济中心院字[2002]65号)收悉。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山东省新增医疗项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价涉字[1990]26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首次血液滤过:1200元/次 二、持续性静脉血液滤过:200元/小时 三、血液(透析)滤过:800元/次 四、腹膜透析腹腔拔管术:400元/次 五、自动腹透机治疗费:200元/天 六、血液透析灌流Y-60:2200元/次 七、血液透析灌流Y-100:2500元/次 八、尿毒症综合治疗1:150元/次 九、尿毒症综合治疗2:50元/次 十、腹膜透析腹腔置管术:400元/次 以上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试行一年,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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