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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广水长岭砂石厂铁路专用线、专用货场进出货物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能交函[2002]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襄樊铁路分局:
你局《关于长岭砂石厂铁路专用线进出货物收费的请示》(襄铁分多元报[2002]88号)收悉。根据货场专用铁路新建还本付息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同意对进出货场实行有偿使用,合理收费,现批复如下: 一、对进出长岭砂石厂专用线,专用货场货物收费标准:散堆装货物5元/吨,包装货物6元/吨,笨、重、零货物7元/吨;支农、抢险、救灾物资免收。 二、仓储、运输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湖北省境内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重字[1998]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以上批复从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执行。同时你局应按鄂价房服字[20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并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将当年收支情况及执行中的问题报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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