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福州文庙申请收费的报告(榕文物字[2002]037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1]服字335号)规定,经研究,核定福州文庙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元。 对离退休人员、教师、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的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售票处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