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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州文庙门票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榕价服字[2002]6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福州文庙申请收费的报告(榕文物字[2002]037号)”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1]服字335号)规定,经研究,核定福州文庙门票价格为每人次5元。 对离退休人员、教师、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的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在售票处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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