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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商学院“兰益学生村”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3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报兰州商学院兰州益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兰益学生村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报告〉的函》(甘教财函[2002]18号)收悉。按照《甘肃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和国家关于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精神,根据兰州商学院“兰益学生村”学生公寓的投资和室内设施配套情况,并兼顾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和学生的承受力,经研究决定,现将兰州商学院“兰益学生村”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执行过程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你厅要督促学校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兰益学生村”物业管理部门收取住宿费时,应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五、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一年,自2002年秋季开学试行。在试行期满前三个月,请你校将执行情况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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