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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晋安区龙潭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榕价商字[2002]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晋安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晋安区龙潭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闽价[2002]商606号)文件,晋安区日溪乡龙潭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暂核定为0.28元/千瓦时。 本通知自该水电站电量上省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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