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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金城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城花园物业管理收费变更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因金城花园今年四月已实施收费等级考评,收费标准不宜频繁变动,目前你公司仍应按宁价房物级字[2002]00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执行期至2003年4月30日止。 公共服务费指导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为:带电梯住宅0.4元,其他住宅0.35元。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为:小汽车室内停车200元(购车位者减半收取),室外停车场停车为120元;有专人看管的共用车库,自行车5元,助力车10元,摩托车20元。 上述标准执行期满后应按规定到我局重新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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