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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市立四院部分高档病房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济南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济价费字[2002]2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对内一科部分高档病房收取折旧费的请示》(院办字(20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双人间病房(共计2间配置有空调、彩电及高档家具等):40元/天·床。 以上病房的使用,必须坚持病人自愿的原则,认真执行明码标价。此收费标准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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