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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进新疆阿里地区高原条件兵征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2]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2002年冬季征兵工作,圆满完成省政府、省军区赋予我市为新疆军区征集200名高原条件兵的征集任务(征集任务见附表),根据省政府征兵办公室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为调动我市应征青年到艰苦地区服役的积极性,进新疆阿里地区服现役的200名高原条件兵,享受进藏义务兵同等优惠待遇,其优待金按当地3倍优待金标准发放。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从现有经费统筹渠道解决,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由各区市确定解决办法。进新疆阿里地区的义务兵圆满完成服役任务,退役时由各区市按以下原则予以接收安置:服役期间受嘉奖、获“优秀士兵”以上奖励或入党的,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由政府安置工作;入伍前是非农业户口的,优先安置。未完成服役任务或服役期间受到处分的,不享受以上优惠待遇。 做好进新疆阿里地区兵员征集工作是今冬征兵工作的重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征集工作顺利进行。要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广大应征青年牢固树立戍边卫国、以苦为荣的思想,切实端正入伍动机,自觉服从祖国挑选。要针对高原地理位置特殊、条件艰苦的特点,认真按照高原条件兵的标准进行征集,严格政治审查和身体检查,确保兵员质量。 附件:
2002年冬季征集进新疆阿里地区兵员任务分配表
单位 任务数(人) 单位 任务数(人) 市南区8 黄岛区3 市北区13即墨市35 四方区8 莱西市24 李沧区13平度市39 崂山区3 胶州市34 城阳区5 胶南市15
二00二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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