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文物部门调查、发掘,确定位于我市的邕州知州苏缄殉难遗址、南宁商会旧址、黄旭初旧居、邕宁电报局旧址、南宁会议旧址、广西体育场门楼、陶公馆、安徽会馆、董达庭商住楼、邕江防洪古堤、林氏祖屋、罗文村韦氏祖屋、铜鼓陂水利、金狮巷民居群具有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九、十二条的规定,为挖掘和保护我市的历史文化遗产,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邕州知州苏缄殉难遗址等上述十四处遗址、史迹和古建筑确定为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上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后另行公布。 为了切实做好以上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市级十四处市级文物保护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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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名称 │文物类别│ 时代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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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州知州苏缄殉│古遗址│北宋│市兴宁路西二里│
│难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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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会旧址│古建筑│清代│市解放路54号│
││││(兴宁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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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初旧居│近、现代代│民国│市明德街53号│
││表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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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电报局旧址│近、现代代│1922年│市明德街55号│
││表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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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会议旧址│近、现代代│1958年│市新民路明园饭店│
││表性建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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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体育场门│近、现代代│1953年│市桃源路62号│
│楼│表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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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公馆│古建筑│1935年│市河堤一街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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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馆│近、现代代│清代│市石巷口12号│
││表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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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达庭商住楼│古建筑│民国│市解放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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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江防洪古堤│古建筑│清代│市邕江大桥北端左│
││││侧的江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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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祖屋│古建筑│明清│市心圩镇四联村林│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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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村韦氏祖屋│古建筑│明清│市罗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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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陂水利│古建筑│清代│市安吉乡永宁村东│
││││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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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狮巷民居群│古建筑│清代—民国│市兴宁路西二里│
││││50、52、54、56、│
││││58、60、62、64、│
││││66、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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