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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物价局关于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淄博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淄价字[2002]3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收取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经费的申请》(淄卫字[2002]20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的意见》、《山东省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方案》精神,组织对全市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每期培训40天,每班50人,共245学时,根据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核定全市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费标准为450元/人·期(含教材费),食宿费自理。 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除此之外,不允许加收任何费用。自2002年11月10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到期后,另行报批。 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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