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广州市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
关于做好广州市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广东省委批转〈关于做好全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02〕12号)精神,我市的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将于明年上半年任期届满,应分别进行换届选举。现就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
这次换届选举,是在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行的,是我市人民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充分发挥区、县级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区、县级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市委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按照省委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区、县级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应于2003年4月底以前完成。各区、县级市要统筹兼顾,妥善安排各项工作,保证依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对代表的要求,切实把好代表素质关。把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通过诚实的劳动、工作和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各项事业作出贡献;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群众办事,具有较强的执行代表职务的责任感和能力的人,推选为代表候选人。
人大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保证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妇女,党外人士各占适当的比例。其中,中共党员比例不超过65%;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3%。区、县级市人大代表尽量不与本级政协委员以及各级人大代表交叉。代表中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人数不宜过多,一般以5人左右为宜。连任的代表约占20%。区、县级市人大代表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代表的年龄结构应进一步年轻化。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选民作出正确选择,实现代表结构的合理优化,不要片面为追求实现代表的构成比例,而作出硬性规定。
四、进一步加强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努力提高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并逐步实现专职化和比较年轻化。常委会组成人员中要有一定数量熟悉经济、法律、文教、科技等工作的人才,有一定数量具有较丰富实际工作经验的领导干部以及从人大常委会机关选拔的工作骨干,常委会组成人员按任职年龄要求可以任满两届的,或在任内能与党委和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干部实行交流的应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专职的组成人员应占多数。要重视非党人士的安排,党委会组成人员中,中共党员应不超过70%。
五、认真做好候选人的提名推荐
严格按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切实保障选民和代表在选举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障其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和权利。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或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与政党、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均应依法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或代表酝酿讨论。不得违背选民或代表的意愿,限制选民或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更不能包办代替。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要依法坚持差额选举原则。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一般比应选人数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进行差额选举。
六、保障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我市流动人口多,情况复杂,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要采取切实措施,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举期间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所在选区的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已经迁居外地(已取得现居住地居住证)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对失业、下岗和生活困难的选民,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
七、依法处理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保障选民和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禁利用宗法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问题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对选民和代表检举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重大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要正确划清选举中的工作失误、思想认识问题与违法行为的界限,防止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八、加强党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这次区、县级市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紧迫,工作量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级党委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及时做好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根据中央的要求,新提拔的干部应尽量多交流提拔,并在选举工作全面铺开前到位,以利于选举。各区、县级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做好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换届选举的宣传教育工作,认真选好新一届区、县级市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成员。
九、落实选举经费
按照《选举法》的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本次区、县级市人大换届选举的选举经费,由选举工作机构按本行政区域内总人口数和选举工作实际需要编造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区、县级市及市直局以上单位执行。
中共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