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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与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闽建建[2002]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区)建设局、房管局、公用事业局、市政园林局:
2002年10月14日福建省建设厅印发了闽建建[2002]74号文通知,就建设系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与考核工作,进行了布置与安排,根据目前培训考核工作进展情况,应各企业参加培训人员的要求,拟增加第七、八期培训班。现将第七、八期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考核办法以及培训工作要求,按闽建建[2002]74号文要求执行。 二、第七、八期培训考核时间、地点: 1、第七期:2002年11月13日~15日(2002年11月13下午2:30~6:00报到); 2、第八期:2002年11月25日~27日(2002年11月25日下午2:30~6:00报到); 培训地点:在西二环北路梅峰宾馆。 三、请参加第七期、第八期培训考核的将培训人员名单于培训班报到日期前汇总上报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 省建设干部培训中心联系人:张晖 电话(传真):0591-7859024 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联系人:林瑞良 电话:0591-754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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