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6个部门转发广东省《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发文字号】 深军转[20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的规定,从2001年起,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分配来我市安置。为做好我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工作,现将广东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意见》)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深圳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须经部队有关部门确定,由国务院军转办和广东省军转办下达当年安置计划,并符合深圳市的接收安置条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二、深圳市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即由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或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区负责安置管理。 夫妻双方均为军人、其中一方转业选择自主择业安置的,由留队一方的驻军所在区接收安置。 三、深圳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未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转业时的军队职务每月发给地方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团职1200元,副团职1100元,营职1000元。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自主择业期间受刑事处罚的,其有关待遇按照受刑事处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地方补贴,列入市财政专项经费预算,统筹解决。 五、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深圳市房改条件的,可优先购买市或区住宅管理部门建设的一套安居房。尚未购房者,可优先租住市、区住宅管理部门提供的一套(间)周转安居房。购(租)安居房的具体办法由市、区住宅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购(租)安居房,原则上由其安置所在区住宅管理部门提供房源。如其安置所在区住宅管理部门确实无法提供安居房,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凭其安置所在区住宅管理部门的证明,向市住宅管理部门申请购(租)安居房。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单位录用或聘用的,可在与本单位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租)本单位产权的安居房。 六、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统一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未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和企业聘用期间,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以其退役金为基数由本人按规定缴纳,原服役期间的个人帐户金额并入其基本医疗保险帐户;单位缴费部分,以其退役金为基数,由市财政支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聘到企业工作的,其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聘到企业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七、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死亡后,其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聘在企业工作因工伤死亡的,同时享受我市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 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应聘到企业工作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市军转办备案。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纳入我市失业人员管理范围。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