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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及防空演习的通告


【颁发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2]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规定,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定于2002年11月22日11时0分至11时30分,在全市(10个区、2个县级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同时在越秀区、荔湾区、东山区、海珠区、黄埔区、芳村区等6个城区,组织部分市民、人防专业队进行以防空疏散和利用人防工事就地隐蔽为内容的防空袭实兵演习。特通告如下: 一、11时0分至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二、11时18分至21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三、11时27分至30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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