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 《关于商丘市电业局对郊区分局实行内部结算电价的请示》(豫电[2002]11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02年10月结算电量起商丘市局与郊区分局的内部结算价为305元/千千瓦时(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