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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丘市电业局对郊区分局内部结算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文字号】 豫计价管函[2002]38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电力公司:
《关于商丘市电业局对郊区分局实行内部结算电价的请示》(豫电[2002]118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自2002年10月结算电量起商丘市局与郊区分局的内部结算价为305元/千千瓦时(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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