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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汶川龙竹、黑石江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川价函[2002]17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成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汶川龙竹、黑石江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成价工(2002)150号)悉。经研究,同意汶川龙竹电站、黑石江电站上网电价,从2002年5月1日起,按每千瓦时0.225元(含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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