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气象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规划(2002-2005)》和《北京市2002、2003年度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政策法规处反馈。
二00二年十一月六日
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规划(2002-2005)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履行国家赋予气象主管机构的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依据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气发[2001]112号)精神,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全市气象行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气象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发挥群体优势,加强气象行业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督,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对气象行业投入的总体效益,全面提高气象服务水平。
(二)全市气象行业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1、坚持从国家利益出发,考虑全市气象行业的总体发展,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2、坚持从全市气象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统筹规划,制定行业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加强对气象行业的宏观指导和监督,加强行业组织协调。
3、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与相关部门气象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开展工作。
4、坚持依法办事,共同发展,按照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协商、协调处理气象行业内的有关事项。
(三)全市气象行业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基本形成气象行业法规和气象行业标准管理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加强部门间气象业务、科研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气象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气象行业的统一规划,积极促进气象信息的提供、汇交和交换,基本实现气象行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基本气象信息的共享,进一步提高全市气象行业服务水平。
二、全市气象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气象行业规划。市气象局要在了解、掌握全市气象行业气象台站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结构、业务支持环境和地理位置情况的基础上(建立台站登记制度),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统一编制全市气象行业长远规划。面向气象行业,重点做好气象探测设施、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等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避免新的重复建设。
(二)加快气象行业法规建设。在认真贯彻执行现有的气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同时,要加快研究、建立和完善《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实施细则》、《北京市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实施办法》、《北京市气象资料汇交管理实施办法》、《北京市气象行业技术装备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使全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积极推行气象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目前,中国气象局已经公布了一批气象行业标准,且还将陆续公布新的相关气象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都要积极予以推行,严格标准化管理,为提高气象服务质量和实施气象资料的共享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气象行业指导。市气象主管部门在业务、技术及其装备上对全市气象行业进行指导,使之执行统一的气象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实现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会商、监测以及气象资料的汇总、信息资源的共享等。
(五)强化气象行业监督和检查。全市各级气象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履行对全行业的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检查和监督的行政管理职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搞好气象行业协调和服务。通过联网等有效措施,为全行业气象台站提供基本气象探测资料等气象信息;积极组织全行业气象台站之间的业务交流与协作;接受外系统气象台站的委托,代审资料、修理设备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等;促进气象行业间的信息交流、资料共享、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积极推动和组织实施全行业气象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三、加强气象行业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实施气象行业管理是《气象法》赋予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实施气象行业管理是气象主管机构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站在国家利益和全行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施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转变观念,按照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将其纳入年度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将行业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气象行业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其他有关职能处室根据其职责范围负责全市气象行业管理的相关业务管理。区县气象局要明确一个科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业管理的相关业务管理。市气象局和区县气象局及其内设职能处(科)室之间应当加强气象行业管理情况的信息交流工作。
(三)加强部门之间合作,促进协调发展。全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或召开有关会议等多种形式,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主管机构和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建立经常性联系及合作,主动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气象部门的有关专业会议应视会议内容,邀请其他部门所属气象台站或主管部门的领导参加。有些项目可以采取行业合作、共建的方式,增强气象行业的凝聚力。
(四)加强监督和指导服务。建立监督机制是促进行业管理取得成果的重要办法。监督应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督其他部门的气象台站执行行业标准、落实行业任务的情况;另一方面是监督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行政、落实和业管理工作的情况。指导服务是气象主管机构在行业管理中应尽的义务,其重点是业务标准化整建,发布指导预报,进行基本业务的培训,仪器设备的订购维修,以及提供技术交流、技术合作的条件等。
气象行业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要从我国气象行业和各地实际出发,敢于在难点、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北京市2002、2003年度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落实《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规划(2002-2005年)》,现制定全市2002、2003年度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和实行气象台站登记制度,完成对其他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人员结构、技术装备、业务支持环境和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为统筹规划做好基础性工作。
二、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规划(2002-2005年)》。
三、由政策法规处负责完成起草《北京市气象行业管理实施细则》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
四、由业务科技处负责建立重要气象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由业务科技处负责对全市其他有关部门所属气象台站使用气象行业统一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