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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2]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了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十五”期间我省服务业发展意见如下: 一、“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要快于整个经济的增长速度,争取达到11%以上;显著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31.6%提高到2005年的36%以上;显著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0年的28.1%提高到2005年的33%以上。 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的精神,坚持“扩大总量、提高比重,优化结构、提高水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拓宽领域、增加就业”的指导方针。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全省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搞好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服务业总量的快速增长。把调整和优化结构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根本途径,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区域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作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体制和机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市场准入领域,改善发展环境,放手发展非国有经济。正确处理发展技术密集型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公益性服务业和经营性服务业的关系,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点任务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加强重点,促进服务业行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突出发展旅游、社区服务等发展快、潜力大、增加就业多的新兴服务业;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中介服务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推进教育、文化、体育和卫生等社会事业产业化发展。 大力发展旅游业。实施旅游牵动战略,加快旅游产业化进程,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搞好《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实施,抓紧编制完成《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和重点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冰雪、森林、湿地、草原、农业、工业等旅游为主导产品,边境旅游、北方城市风光旅游和少数民族文化、风情旅游等多类产品共同发展的格局。在搞好冬季旅游的同时,千方百计提高夏季、秋季和春季旅游项目的吸引力。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黑龙江省旅游良好形象,强化旅游市场营销,积极引导和创造旅游消费需求,努力扩大旅游市场规模。建立和完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旅行社改革改组步伐。加强管理和导游人才培养。依托重点景区,加快建设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积极发展旅游客运,开发旅游运输项目。进一步加强旅游商品开发,繁荣旅游购物市场。研究、探索区域旅游合作新途径,实现区域旅游业共同发展。 进一步发展社区服务业。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快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办好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站。重点扶持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社区服务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开发网上服务项目,逐步实行智能化管理。推动社区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健、社会安全、老年及儿童服务等行业尽快向产业化方向发展。拓宽社区服务的新领域,增加就业岗位。强化对离退休人员、外来暂住人口的服务意识,完善对驻区单位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功能,扩大社区服务覆盖面。推进社区管理社会化,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将相应的社会保障事务纳入社区组织进行管理。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合理规划布局,积极采用现代物流管理技术和装备,整合现有资源,建设以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以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为主的物流信息平台、以规模仓储和自动化管理为主的物流储存配送平台。加快哈尔滨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围绕粮、油、煤、木等重要商品和以对俄为重点的国际物流,建设若干个现代物流中心或园区。鼓励和支持多式联运、物流配送等新型服务方式的发展。推进工商企业与运输、仓储、货运代理、快运等企业的联合重组,培育扶持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吸引国际、国内知名物流大企业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引导运输、仓储理货、专项配送、货运代理等企业从实际出发,围绕工商企业的需求,强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逐步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 积极发展金融与保险业。推进省内金融机构调整和信贷结构优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加快发展,增强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能力。发展农村信用社,为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服务。支持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财务公司增资扩股,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黑龙江省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加快培育产权市场。加强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新产品创新和开发能力,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培育保险中介市场,提升保险业的服务水平。积极吸引省外金融保险机构来我省开办分支机构。 培育和发展中介服务业。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积极发展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转移出去的管理行业和企业的职能,增强自律、监督、协调功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运行。加快培育律师、审计、会计、咨询、调查、研发、策划等中介组织,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联合,创立知名品牌,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咨询力量的顾问队伍及智力服务网络。积极培育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建立完善农业服务体系,鼓励兴办各类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民营科技和“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经济组织,增强农产品开发、信息和技术推广、市场销售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快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扩大科技服务规模,提高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能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高起点发展信息服务业。积极推进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快建设基础数据库和数字认证系统,形成完备的网络化、数字化信息资源体系,建立社会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和有效共享的机制,大力发展宽带接入,全面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扩大国际互联网、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电信业务的覆盖面。支持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哈尔滨、大庆软件园等基地建设,形成比较完整的软件开发、生产和应用服务体系。 继续发展商贸流通业。鼓励和支持经营业态创新,加快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代理制和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继续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重点培育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等区域性商贸中心。搞好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发展壮大秋林集团、中央商城等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商业集团。完善以牡丹江、佳木斯为中心,以口岸为重点的对俄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支持传统商业的信息化改造,发展电子订货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商业信用体系,开展商业诚信服务。 促进房地产服务业持续增长。大力发展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城镇住宅供应体系,不断优化住宅结构,提高综合功能。继续清理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切实降低住房售价。完善个人住房融资机制,扩大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业务和规模,简化贷款手续。规范、搞活房地产市场,培育住宅交易网络,完善房屋交易市场或置换中心,实现住宅买卖、交换、抵押、评估及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鼓励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和差价换房。吸引外来人口和农民进城购房置业。引入竞争机制,推进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 大力发展教育培训业。建立健全多层次、多门类、多形式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学,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兴办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等非义务教育。进一步推进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和产业化。加快培养服务业所需各类人才,有计划地在现有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的专业,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积极引进、聘用外省和海外高级人才。 加快文化、体育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弘扬先进文化,积极推进边疆文化大省建设。加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推进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产业化。发挥广播电影电视、出版、报业、演艺等产业的重组效应和扩张效应,培育一批具有导向性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壮大传媒、文化旅游、艺术培训、文艺演出、音像、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等产业。加快文化载体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努力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支持大众化的娱乐项目及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用品、体育竞技表演、体育技术培训市场。探索体育运动项目面向社会、面向市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和相应的管理体制。以强身健体为目标,全面推进社会化体育健身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引导人们扩大体育消费。 进一步提高医疗保健业水平。加快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体系。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非基本医疗和特殊医疗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引导医疗机构进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和支持外资、个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发展,推进医疗、保健市场化进程。 三、“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主要措施 (一)深化改革,加快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加快市场化进程,推进服务业资源配置由政府为主向市场为主的转变。加快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对国有服务业大中型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逐步改制为多元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上市、重组等方式,形成一批拥有著名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大型服务企业,促进服务业的集团化、网络化和品牌化经营。采取多种形式搞活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体系。 加快产业化进程,推进服务业适宜经营领域由政府办向企业办的转变。政府要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在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都要实行产业化经营。将现有的各类事业单位划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事业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非营利机构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 加快社会化进程,推进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服务为主的转变。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都要向社会开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促进企业配套服务的社会化,引导企业将其附属的各种运输服务、信息服务、设计服务、营销服务、维修服务等剥离形成社会化的专业服务。 (二)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民营服务业快速发展。把加快发展服务业和发展民营经济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不限比例、不限速度、不限规模、不限经营方式”和“先放开、后管理,先发展、后规范,先繁荣、后理顺,先扶持、后收益”的原则,大力推进民营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放宽准入领域和准入条件,重点解决市场准入门槛高的问题。凡是鼓励和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并、联营参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特别是交通、通信、公用事业、旅游等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服务业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支持其对国有企业进行收购、兼并和租赁等。降低准入成本,重点解决民营企业创办服务业前置审批多、审批时间长、多头收费和收费过高等问题,在土地使用、信贷、税收和上市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引进来、走出去”,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机遇,全面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各地、各部门要及早做好准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步骤地开放金融、电信、商贸、旅游、文化、医疗、中介组织等领域。加大吸收利用外资的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强我省服务业的整体实力。加强与国内外著名服务业企业的合作,利用这些大公司的经营渠道和市场网络,输出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贸易规模。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广泛开展对外设计咨询、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医疗保健、民间艺术等服务。 (四)加快城镇化进程,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与实施城镇化战略结合起来,通过提高城镇化水平,聚集人口,扩大城镇服务消费群体,为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创造需求基础。充分发挥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实提高城市功能,重点充实面向区域的贸易、信息、金融、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搞好城市经营,顺应三次产业的“退二进三”客观要求,调整大中城市用地结构,提高服务业用地比重,逐步将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关闭或迁出,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服务业。充分发挥小城镇对农村服务业的带动作用。加快小城镇建设,重点建设好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以及农场、林业局所在地。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合理集聚,积极发展小城镇的服务业。 (五)广辟渠道,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把服务业作为今后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优化结构,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等就业潜力大的服务行业。在促进传统服务业升级的同时,继续注重发挥商贸流通、餐饮等传统服务业增加就业的潜力和优势。鼓励服务业企业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积极支持服务业各行业拓宽服务领域,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对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项目要优先给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 加快建设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掌握再就业的技能和本领。教育和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从事服务业工作。进一步改善服务,简化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相关手续,支持失业人员通过非正规就业组织创业和就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改变由于管理体制造成的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人为分割的现象,优化整合资源,形成区域或城市就业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促进人力市场的统一,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六)加强引导,多渠道增加服务业投入。发展服务业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同时也要注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为吸引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98号文件精神,安排一定数量政府投资,设立全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各行署、市政府也要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积极扶持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银行要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积极向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有效益的服务业项目。 (七)加大力度,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服务业领域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自我管理的事项,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对确需保留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增强审批的透明度,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效率。推广“一站式”服务和社会服务承诺制。规范对服务业企业的检查制度,执法部门必须依法执行公务,对企业的监督主要放在是否合法经营、是否照章纳税等方面,禁止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服务业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推进标准化建设。整顿和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体系。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逐步调整和形成对服务业合理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四、加强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对服务业发展的领导。省里将成立全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有关事宜。各地市也要确定部门及相关人员负责服务业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搞好服务业发展规划。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规划和重点项目规划,保证服务业快速、有序发展。强化服务业发展的项目支撑体系,谋划、规划和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生活发挥重要影响的服务业项目。在区域性中心城市规划一批辐射力强、牵动力大的服务业项目,在边远地市规划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特色项目。 做好服务业发展的统计、评估和监测、预测等管理工作。加强统计工作,完善服务业评估、监测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目前通行的统计规则,完善全省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经常性调查。对于新兴行业,尽快建立行业标准,完善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的导向作用。

200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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