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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宝坻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2]53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宝坻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宝坻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宝价字(2002)1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电力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多层次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每平方米计算,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72元;用户提出需多路电源供电的多层住宅,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78元; 二、高层住宅项目(含底商)按设计容量50瓦/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78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均不含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 四、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公建项目可按照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编制施工预算,据实收取; 五、城区以外进行商品住宅建设的电力工程建设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你局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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