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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苏州卫校、省中医学校实习材料费的复函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费函[2002]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转报苏州卫校、省中医学校收取实习材料费等收费请示的函》(苏卫财[2002]81号)悉。鉴于医学专业实验实习材料费消耗较大的情况,同意两校每年向每生收取实习材料费:护理专业200元,医学检验、药学、口腔等专业300元。 本批复自2002级新生起执行。 实习材料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接文后请到省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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