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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2]07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鹏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延期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等级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因枫丹白露城市花园目前尚不具备收费等级评审条件,同意你公司仍按宁价房物字[2001]079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试行,试行期至2003年11月30日止。 试行期满应按规定到我局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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