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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石长铁路客运杂费标准及调整部分货运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湘价重[2002]2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石长线客运杂费有关事项的请示》和《关于调整石长线部分货物运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站台票等14项客运杂费标准如附表。 二、货物运输中,企业自备车以及租用货车挂运运价,空车每轴公里由0.20元调整为0.38元。 三、本批复核定的客运杂费标准及调整的货运价格从2002年11月15日起执行。 四、你司接本批复后,应通知所属运杂费执收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亮证收费,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石长铁路客运杂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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