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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发部门】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渝劳社办发[2002]2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大型企业,有关职业院校: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做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74号)的要求,现将《重庆市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我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成立重庆市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侯小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 邓腾江西南兵工局副局长 杨镜璞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赵家明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 余兆明重庆船舶工业公司党委书记 张文金重庆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罗福勤重庆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王冀渝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 贺涛重庆建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谢华骏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任勇重庆重型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总经理 杨林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段凤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兼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二、设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我市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 (一)企业培训基地 重庆钢铁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学校培训基地 重庆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重庆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三、设立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一)企业培训基地 中国嘉陵集团公司、中国四联仪器责任有限公司、重庆大江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电力建设总公司、重庆重型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涪陵三爱海陵公司。 (二)学校培训基地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学院、重庆职业技术学院。 四、我市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具体实施步骤、方式,将根据《重庆市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工作计划》,经与相关企业及单位研究后另行通知。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18号)(略)
二OO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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