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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人工肝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17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新医大一附院院字(2002)8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MARS)人工肝治疗每次按20000元收取,此外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二、乙型肝炎病毒外膜蛋白前S1抗原测定按每项30元收取,包括前S1抗体测定。 三、各种寄生虫免疫学检查(放免法)每项按10元收取。 四、各种寄生虫免疫学检查(酶免法)每项按30元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待新标准出台后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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