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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授予宝鸡市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涉案物品价格鉴证资格的函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认函发[2002]9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有关市、县(区)物价局: 经审核,宝鸡市价格认证中心、富平县价格认证中心、柞水县价格认证中心、甘泉县价格认证中心、户县价格认证中心等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条件,同意授予《陕西省涉案物品价格临证机构资格证》。请各价格认证中心严格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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