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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2003年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桂经贸办法规[2002]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监局、各行业办、处(室):
根据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关于报送2003年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桂政法规字[2002]5号)精神,为做好我委明年的立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内容 (一) 项目名称;(须注明是地方性法规还是政府规章) (二) 制定的必要性、依据和宗旨; (三) 调整范围; (四) 送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审查的具体时间。 二、建议的立法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所急需的; (二) 立法条件比较成熟,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的; (三) 属于行政管理事项的; (四) 200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安排项目未完成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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