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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岗位职业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文字号】 新计价费[2002]18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 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关于申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报告》(新运计财(2002)29号)收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现将我区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岗位职业培训收费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自治区计委新计价费(2002)700号文件规定的培训考试范围修改为交通部《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2001)第7号令)规定的范围。 二、自治区计委新计价费(2002)700号文件规定的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260元中,理论培训140元,实际操作培训120元。其它规定仍按新计价费(2002)709号文件执行。 本文自2002年12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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