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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道202线西长公路收费方式及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

【发文字号】 甘价费[2002]3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省道202线西长公路调整收费方式及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2]40号)收悉。鉴于省道202线西长公路现行的收费方式已不符合财政部、国家计委的有关规定,造成车辆通行不畅,不便于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路收费站审批权限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财规[2001]4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将西长路现行的收费方式改为过站收费,现将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1、对通过西长段公路车辆按其核定载重吨位,每通过收费站按每吨每次3元收费,不足1吨按1吨计收; 2、摩托车每通过收费站按每车次1元计收; 3、月票标准仍按原省物价委、省财政厅甘价费[1994]17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每吨每月100元。 二、其他收费事项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省道202线西峰--长庆桥段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9]243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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