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区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浙价复[2002]3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我市海曙、江东、江北区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请示》(甬价费[2002]172号)收悉,鉴于你市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了全面改造,经研究同意对你市海曙、江东、江北区与省有线电视网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调整为每户每月14元未与省有线电视网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不变。对生活困难用户给予适当减免。 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调整后新标准自2003年1月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