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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大连皮肤病医院川艾洗剂制剂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函字[2002]9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皮肤病医院: 依据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1]98号)文件精神,经对你院配制的川艾洗剂成本审核,同意该药零售价按每瓶(200ml 浓缩)8.10元执行。当成本变化幅度上下超过5%(含5%)时,要及时申报成本,重新审定价格。 本批复自2002年12月6日起执行。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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