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巨福嘉园一期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2]4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福佑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巨福嘉园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河北区天泰路承建的巨福嘉园一期71000建筑平方米砖混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1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并于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