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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2002年度我区甜菜收购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文字号】 新计电[2002]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 甜菜是我区主要经济作物之一,我区食糖在全国甜菜糖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国家四大制糖基地之一。国家和自治区对糖料收购政策非常重视。8月12日国家计委、经贸委、农业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召开了“加强食糖宏观调控、促进糖业健康发展”的工作会议,根据这次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区2002年甜菜收购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甜菜收购继续实行指导价管理政策,即自治区只规定收购中准指导价格,上下浮动幅度和含糖度标准,具体收购价格由各地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二、2002年自治区甜菜收购中准价由现行每吨220元下调为每吨210元,上下浮动幅度为10%。 三、为鼓励生产优质甜菜,继续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全区甜菜收购含糖标准仍为15%,每增加或减少1%的糖度,相应增加或扣减1%糖度的甜菜收购价格。 以上甜菜收购价格和有关规定自2002年新甜菜上市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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