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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博物院门票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服5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福建博物院门票定价的申请报告》(闽文财[2002]45号)收悉。省博物院是集历史、文物、考古、自然、研究为一体的综合性博物馆,是全省文物收藏、青少年教育基地和科学研究的中心,是我省重要的精神文明窗口。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研究,现就福建省博物院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普通门票价格:20元/人次; 二、团体票(20人及以上):15元/人次(7.5折); 三、学生票:6元/人次(3折); 四、现役军人、离休干部、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免费。 本批复自该院正式对外开展之日起试行,期限一年。试行期满后,再正式报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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