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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生猪检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苏价农[2002]3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都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生猪检验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江价[2002]110号)收悉。经与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现批复如下: 苏政办发[2002]11号文中所列的生猪检验费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进入定点屠宰场(点)屠宰的生猪实行检疫并加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使用的验讫印章所收取的费用。请你们接文后,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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