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我市新生儿注射乙肝疫苗不再收取疫苗费的函》(津卫财函(2002)371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我市儿童计划免疫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2)24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经研究,同意自2002年10月1日起对200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注射乙肝疫苗,不再收取乙肝疫苗费用。 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价格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我市新生儿注射乙肝疫苗不再收取疫苗费的函》(津卫财函(2002)371号)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我市儿童计划免疫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2)24号)精神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经研究,同意自2002年10月1日起对200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注射乙肝疫苗,不再收取乙肝疫苗费用。 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的价格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