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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的职能配置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2]249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副县级)(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专利工作和协调知识产权事宜的事业单位,由市科学技术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指导专利信息网络建设。 (二)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专利服务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工作。 (三)协调、指导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专利执法工作,调解专利纠纷,依法查处冒充专利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五)负责拟定全市专利技术实施工作发展计划、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专利技术及产品的交流交易活动。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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