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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商[2002]4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2]9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汽、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格:90号无铅汽油每吨由3330元调整为3530元;0号柴油每吨由2995元调整为3185元。汽、柴油的具体零售价格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统一上浮8%后,分别为:90号无铅汽油每吨3812元;0号柴油每吨3440元。(具体零售价格见附表) 二、各成品油批发企业,凡执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为5.5%;未执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为6.5%(其中含运杂费1%)。 三、以上价格自2002年10月1日零时起执行。 四、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安排成品油资源,加强价格自律,共同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责任,确保市场供应。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 五、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价格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天津市成品油零售价格表 ┌────────┬──────┬──────────────┐ │品种│中准价格│执行价格│ ││(元/吨)├───────┬──────┤ │││(元/吨)│(元/升)│ ├────────┼──────┼───────┼──────┤ │90号无铅汽油│3530│3812│2.85 │ ├────────┼──────┼───────┼──────┤ │93号无铅汽油│3742│4041│3.07 │ ├────────┼──────┼───────┼──────┤ │95号无铅汽油│3848│4155│3.16 │ ├────────┼──────┼───────┼──────┤ │97号无铅汽油│3954│4269│3.24 │ ├────────┼──────┼───────┼──────┤ │0号柴油 │3185│3440│2.97 │ ├────────┼──────┼───────┼──────┤ │正5号柴油 │3121│3371│2.91 │ ├────────┼──────┼───────┼──────┤ │正10号柴油│3058│3302│2.85 │ ├────────┼──────┼───────┼──────┤ │负10号柴油│3376│3646│3.15 │ ├────────┼──────┼───────┼──────┤ │负15号柴油│3440│3715│3.21 │ ├────────┼──────┼───────┼──────┤ │负20号柴油│3535│3818│3.30 │ ├────────┼──────┼───────┼──────┤ │负30号柴油│3600│3888│3.36 │ ├────────┼──────┼───────┼──────┤ │负35号柴油│3663│3956│3.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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