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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博泰名居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房地[2002]4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万达宏顺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博泰名居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三纬路交口承建的博泰名居36401建筑平方米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现将其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砖混结构住房,建筑面积21102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1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 二、框架结构住房,建筑面积15299平方米,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425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请你公司于本通知下发10日内填写《天津市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登记表》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以上住房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二00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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