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培训中心:
你中心《关于导游年审培训收费的请示》(珠旅培[2002]02号)收悉。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强制性培训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1998]1号)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第四章第二十二、二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导游年审培训收费按56课时,其中理论性培训20课时,每课时按3元计算;理论技能性培训36课时,每课时按4元计算,即导游年审培训费为每人204元。教材资料费按实收取。
请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税务部门的票据。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