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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电大珍珠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费[2002]3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
你校《关于南京市电大珍珠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江苏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9]202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现对珍珠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1、34.78㎡的8人间和24.5㎡的6人间900元/生·学年。 2、15.1㎡的4人间700元/生·学年。 3、学校收取住宿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水电费、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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