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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2年建设监理行业专项检查整顿工作补充通知


【颁发部门】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建设监理企业:
根据我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行业专项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2]308号)的精神,要求各建设监理企业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的具体要求补充通知如下:各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自查所有的在监工程,如实填写附表,并务必在11月15日以前报送我委。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是今年我市整顿监理行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各建设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及时将自查情况表报送我委。 联系人:马玉宏 联系电话:83124938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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