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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诚信珠宝首饰检测中心金银珠宝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闽价[2002]函1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你厅《关于转报省诚信珠宝首饰检测中心申请调整金银珠宝检测收费标准的函》(闽外经贸函[2002]10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省诚信珠宝首饰检测中心金银珠宝饰品检测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金银珠宝饰品检测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XRF无损法(GB/T18043-2000)65元/件 XRF无损法(GB/T18043-2000)65元/件 XRF无损法(GB/T18043-2000)65元/件 出具大批量20元/件 鉴定少量40元/件 证书单件60元/件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金银珠宝饰品检测收费实行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三、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票据,自觉接受价格、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自2002年11月10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内如有新的规定,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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