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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霞光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海口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字[2002]1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霞光流动人口简易小学:
你校报来《关于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请示》收悉。你校是经教育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办学开办的流动人口子弟小学。按照社会力量办学要以服务为宗旨,本着“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学杂费:每生每学期350元。 2、住宿费(含水电费):每生每学期350元。 3、代收费:课本资料费、作业本费按实际开支结算,及时公布账目,多退少补。 二、学校收费属事业性收费,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中领《收费许可证》,制作收费告示牌,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自觉接受群众与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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