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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及取消和授权(下放)的收费(定价)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发[2002]7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务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营造有利于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良好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所属48个部门实施的属于清理范围的93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中央设定的770项,地方设定的164项),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五项原则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审改发〔2001〕1号)进行了认真清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各机关不得以文件方式设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规定,决定对地方有关机关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67项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第一批)。同时,对部分收费(定价)事项,决定予以取消,或交由市场调节,不再实行政府定价(共5项);另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部分定价(收费)事项,授权(下放)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共28项)。此清理结果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向社会进行公告(另行)。现将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及取消和授权(下放)的收费(定价)事项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下列要求,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凡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和收费(定价)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停止实施。 授权(下放)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定价(收费)事项,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实施机关停止实施,办理移交。 二、凡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适用依据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机关行政文件的,该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废止;文件中需要继续适用的其他内容,有关行政机关可另行制定文件。 公告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原适用依据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文件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程序予以处理。 三、行政机关不停止实施公告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和收费(定价)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检举、控告;经查检举、控告属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受到检举、控告的行政机关,不得对检举、控告者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四、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应当遵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01〕61号)的部署和要求,从讲政治、讲大局和“三个代表”的高度,精心组织,加大力度,认真抓紧本级政府(行署)及所属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确保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 附件:1、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予以取消或交由市场调节,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定价)事项 3、授权(下放)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部分收费(定价)事项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予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67项)
一、发展计划委员会(共2项) (一)审批2项 1.农转非指标的审批 2.棉花加工项目的审批 二、建材行办(共2项) (一)审核2项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审核 2.墙改与节能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审核 三、纺织行办(共1项) (一)审核1项 棉纺企业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的审核 四、煤炭工业管理局(共1项) (一)审批1项 自治区煤炭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五、教育厅(共9项) (一)审批4项 1.各学校与国(境)外组织团体人士组织探险考察等活动的审批 2.自治区高校民文教材和地方性教材编写出版项目的审定 3.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计划和跨省区招生计划的审批 4.校办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批 (二)审核3项 1.学校聘请的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利用节假日到开放地参观旅游的审核 2.申请到我区中小学参观考察等活动的审核 3.高等学校科研课题立项的审核 (三)备案2项 1.高中会考学生转考、缺考、退考的备案 2.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备案 六、科技厅(共1项) (一)许可(核准)1项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七、公安厅(共6项) (一)审批4项 1.车辆出入境通知单的审批 2.接团证的审批 3.两用燃料汽车改装的审批 4.试销车的审批 (二)许可(核准)2项 1.经销技防产品的许可 2.爆破工程作业的许可 八、财政厅(共2项) (一)审批1项 对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不良资产记入损益处置的审批 (二)备案1项 自治区区级采购市场供应商核准登记的备案 九、建设厅(共23项) (一)审批12项 1.外省建筑业企业进疆分包工程审批 2.外省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施工企业联营审批(地方) 3.抗震加固施工合同验审 4.抗震加固与加层、改造设计审查 5.使用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或实行政府担保、利用外国贷款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查 6.占用0.1公顷以上绿地的审批 7.超资质开展房地产估价业务审批 8.车用燃气充气站建设的审批 9.液化石油气槽车购置和使用审批 10.区外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进疆承揽任务审查确认 11.自治区村镇建筑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审批 12.自治区级试点村镇规划审批 (二)许可(核准)9项 1.房地产综合开发企业资质 2.建设工程立项报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检查登记 4.中标通知书的签发 5.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推荐 6.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人选定 7.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证 8.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 9.对外承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格 (三)审核2项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审核、发证 2.成人高中等院校建设类专业开设审核 十、水利厅(共2项) (一)许可(核准)2项 1.凿井的许可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钢制供水井井管准用证 十一、畜牧厅(共3项) (一)审批1项 颁布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广告的审批 (二)许可(核准)2项 1.草原药材准运的许可 2.中外合资、外国独资、外省区驻疆单位、自治区级单位兽药经营的许可 十二、计生委(共3项) (一)审批3项 1.初婚大龄女青年生育审批 2.涉外婚姻生育审批 3.残儿鉴定再生育审批 十三、广播电影电视局(共1项) (一)审批1项 有线电视节目准播证审批 十四、统计局(共1项) (一)许可(核准)1项 申办社会民间统计调查活动资格的许可 十五、工商局(共7项) (一)审批5项 1.进口商品准销证的审批 2.汽车经营资格的审批 3.私营企业冠“新疆”字号名称的审批 4.对民营科技企业名称的审批 5.新建棉花加工厂立项审批 (二)许可(核准)1项 印制临时性商标的核准 (三)审核1项 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核 十六、质量技术监督局(共1项) (一)审核1项 棉花轧花厂许可证发放的审核 十七、粮食局(共2项) (一)审批1项 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 (二)审核1项 粮食行业申报新疆名牌产品的审核 附件二:
予以取消或交由市场调节, 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定价)事项(共5项)
1.婚姻家庭服务收费 2.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自治区计委、建设厅新计价房〔2002〕866号文件规定执行) 3.高层建筑非住宅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4.汽车、摩托车配件价格 5.热力贴费 附件三:
授权(下放)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的部分收费(定价)事项(共28项)
1.城市客运营运证特许权有偿使用费 2.乌鲁木齐市河滩快速路、外环路车辆通行费 3.城市自来水价格 4.污水处理费标准 5.学前教育收费 6.技工学校收费(按隶属关系) 7.液化气销售价格 8.热力销售价格 9.天然气销售价格 10.液化气工本费 11.天然气入户、改制、维修费 12.公共汽车票 13.出租汽车票 14.红山公园门票 15.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6.高层住宅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7.乌鲁木齐市属及以下医院实行政府定价的医院药剂价格 18.停车场收费(火车南站、西站及飞机场的停车场除外) 19.公有住房租金 20.廉租住房租金 21.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办法分级管理) 22.非政府救济对象被收容人员收费 23.自费收养人员收费 24.儿童福利院收费 25.养老福利院收费 26.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27.装卸搬运费(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28.垄断经营的殡葬用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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